(中國木地板網)地板形象代言合同
甲 方: (以下簡稱甲方)
注冊地址:
乙 方: (以下簡稱乙方)
注冊地址:
就甲、乙雙方友好協商,就乙方XXX先生(XXX:身份證號碼:XXXXXXX)出任甲方產品的形象代言人一事達成如下條款:
一.甲方聘請XXX先生為甲方公司生產的地板(以下簡稱產品)作代言,甲方可將乙方提供的XXX先生的相片制作成平面廣告以便宣傳。包括商店門面、店內、車身、包裝盒、說明書、宣傳冊、戶外燈箱廣告等以及其他與產品相關的宣傳資料的平面廣告,相關平面廣告的設計必須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。
二.甲方在北京或上海提供樣板間,XXX先生免費為甲方拍攝影視廣告,以便甲方宣傳.拍攝所產生的導演費、場地租賃費、后期制作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,乙方不承擔一切費用。(拍攝的時間另行協商.)
三.乙方向甲方提供XXX先生的肖像照片5張(劇照3張,便裝2張)(照片直到甲方滿意為止)
四.甲方邀請XXX先生參加甲方舉辦的客戶座談會,并與與會人員 各自合影.相關車程、住宿費用由甲方支付。出場費一次一議。
五.甲方應當保證產品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質量規范,并經審批認定合格產品。若產品質量所產生的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,乙方及XXX先生對產品的質量所引起的任何糾紛不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六.本合同有效期內,XXX先生不得為其他地板代言,若被甲方發現有第二家代言,乙方及XXX將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并退還甲方交的形象代言費。但是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形象代言費,XXX先生可以自由選擇其他地板代言,不受上述條款的限制。
七、上述使用XXX先生的肖像權的區域為:中國區。
八.本合同有效期為二年,從2007年 月 日起至2009年 - 月 日止。合同終止之后,甲方不得在任何場合通過任何渠道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生產、銷售XXX先生肖像權的產品,也不得使用有XXX先生的肖像的宣傳資料。
九、合同終止后,如需繼續合作,甲方須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。雙方就續約進行協商。在同等條件下,甲方有優先續簽的權利。
九.代言費為_____萬/年。兩年共計_____萬。
十.付款方式:
合同簽定后,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按雙方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形象代言費,半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代言費。
十一.甲、乙雙方對合同的解釋、履行如有任何爭議,應當通過協商解決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,雙方同意將次此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。
本合同一式兩份,甲、乙雙方各持一份,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。
甲 方: 乙 方:
法人代表: 法人代表:
電 話: 電 話:
傳 真: 傳 真:
簽定地點: 簽定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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