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國木地板網)經銷商-建材超市銷售協議
甲方:
地址:
電話:
乙方:
地址:
電話:
本協議中乙方為甲方在 區域內的代理商;本著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,乙方在操作好本區域內傳統市場銷售外,應按照建材超市與甲方的要求,做好所在區域內的建材超市銷售工作。本著共同開發市場的原則,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,達成協議如下:
1. 甲方授權委托乙方負責其所在區域內的東方家園、百安居建材超市商店的所有銷售工作,由甲方負責與建材超市總部簽訂全國統一合作合同,由乙方負責具體商店的備貨、銷售、人員、促銷活動等工作;
2. 乙方應按照建材超市與甲方的相關要求及時進行新品的上架銷售,確保商品陳列美觀整潔;每個商店均應配備1名駐店代表,并輔有相關銷售工具;
3. 為提高銷售量,甲方配合乙方積極爭取建材超市內部相關銷售資源,如:燈箱、端頭、堆頭等,由乙方承擔相應費用;
4. 乙方須積極做好顧客的溝通、產品的售后服務等工作,應避免顧客直接投訴至超市而造成惡劣影響,否則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;
5. 提貨價格與利潤返還;甲乙雙方結算方式為:乙方在超市中銷售后,由甲方負責與超市總部統一結算;甲方按照乙方成本價加上乙方利潤返還給乙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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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甲方按照超市對賬單中的結賬金額與乙方核對后,向超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,不再向乙方收取增值稅發票的相關費用;
7. 結賬周期:乙方將相關單據與超市商店對帳后,每月定期會出具對賬單,在甲方按照對賬單開票后30天內,甲方無條件支付乙方的成本與利潤(返還到乙方在甲方處的賬戶內,以地板形式支付);
8. 甲方負責超市總部的廣告支持、成本降低支持、年度銷售返利等費用;乙方負責當地超市客戶關系的維護,并支付進店費、區域促銷支持、駐店人員費用與工資等相關費用。
9. 嚴格按照公司與超市約定的價格進行銷售,協調好各渠道、各商店間的價格一致,如有亂價,經銷商承擔引起的一切后果;
10. 嚴禁杜絕超市渠道的跑單行為,如被超市或公司發現后,公司將配合超市處理,經銷商除承擔超市罰款的一切后果外,公司也將從其成本利潤返還中扣除價差;
11. 對于超市在經銷商所轄區域內新開的商店或是銷售暫時不好的商店,經銷商必須進店(不安裝是不壓貨款的)。
12. 本協議未盡事宜,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。本協議一式兩份,甲乙雙方各執一份,具有相同法律效力。
甲方: 乙方:
代表人: 代表人:
日期: 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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